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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常见问题:哪些员工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?

更新时间:14-11-13

法律顾问解答:
  根据上海有关规定,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,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,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,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。
  关于可以适用此类工时制的岗位,根据国家规定,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,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。
  (一)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、外勤人员、推销人员、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;
  (二)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、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、港口、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,需机动作业的职工;
  (三)其他因生产特点、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,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。

——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,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